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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他们的生活安全,也关系到他们的生活舒适度。然而,一些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负责。针对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交付使用商品房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以请求其维修。因维修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或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当先请求房屋所在地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进行检查。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证书后,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无视消费者的正当要求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和解或调解。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工程合同纠纷,或者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 如果项目承包合同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如果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包括涉外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调解。仲裁申请必须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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