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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承揽合同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仲裁、诉讼处理。当事人可以率先私下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房屋建筑承揽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
今年七月底与一包工头签订建房合同,在这期间盖房时顶子没有打平,所以未按合同在浇筑顶钱给付90%的工程款,但是付了50%。现在包工头不来修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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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属于村民基本的重要的生活资料,其建造往往也耗费了农户大部分甚至毕生积累,也常常是村民最昂贵的私有财产。
商品房的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他们的生活安全,也关系到他们的生活舒适度。然而,一些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负责。针对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交付使用商品房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以请求其维修。因维修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或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当先请求房屋所在地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进行检查。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证书后,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无视消费者的正当要求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属于村民基本的重要的生活资料,其建造往往也耗费了农户大部分甚至毕生积累,也常常是村民最昂贵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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