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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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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入工资总额内。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会计处理上,职工薪酬中就包括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也就是我们说的经济补偿金。从个税上看,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法征收个税。
1、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劳动工资的组成部分 2、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所以说,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劳动工资的组成部分。
经济补偿金是纳入工资总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我们认为此部分支出属于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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