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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招收、聘用劳动者情况;(二)和集体合同订立、履行情况;(三)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四)遵守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劳动监察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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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同级工商行政、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在中央和外省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其生产、经营和工作场所在本省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监察。尚未注册登记和依法被吊销营业或者撤销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其所在地的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监察。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配备劳动监察员。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劳动监察员。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监察时,可以直接派劳动监察员到用人单位检查;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下达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询问或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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