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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费的争议一直以来都是劳动争议的热点问题,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标准为: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
1、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如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2、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赔偿金;如员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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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按照您的描述,如果您单位安排您在休息日工作却不安排补休的,应当向您支付不低于您工资的百分之二百作为加班的报酬,如果单位不予以支付您的加班费的,您可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帮助处理,以维护您的权益。
加班没加班费只要有证据,可以要求加班报酬及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你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很高兴帮您解答,目前对于补偿加班费申请有如下规定,供您参考:《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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