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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
这是不允许的哦。 这回有抽逃注册资金。 抽逃注册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或者变相转移等行为。我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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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逃注册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部分补账; 4、用虚报利润的方法,不担或少担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而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 5、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利润“先后分配”的方法,来代替按出资比例分配,从而以先分利润的名义达到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6、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二、如果公司法人借款不属于上述行为,只是用于临时借款,还要归还的话,不属于抽逃注册资金。
这是不允许的哦。 这回有抽逃注册资金。 抽逃注册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或者变相转移等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将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同时,我国《刑法》也在第158条和第159条分别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以及抽逃注册资金罪,违反了刑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1)你们公司的行为不属于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只要进行了合法的处理,不要将资金直接借给股东。也有人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的形式将钱借出去,但金融机构要收取手续费。 (2)你们可以将这笔钱借出给任何人,应该签订借款合同,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存款贷款利率,以借条作为原始单据做财务分录: 借: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其他 贷:银行存款 以后及时计提利息收入等。
股东向公司的借款未必会构成抽逃出资。所谓的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所有的行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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