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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
假药不是药,吃了可能没害可能有害。例如,感冒冲剂、假药用糖和色素对人体没有害处。劣质药物是有药物功能的,但成分可能不合格,对人体有害。我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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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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