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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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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假药不是药,吃了可能没害可能有害。例如,感冒冲剂、假药用糖和色素对人体没有害处。劣质药物是有药物功能的,但成分可能不合格,对人体有害。我们可以根据《药品管理法》的下列规定进行区分: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销售假药。以下情况之一是假药:(一)药品中含有的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一致(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其他药品冒充该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另外,行为人既生产、销售假药,又生产、销售劣药,均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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