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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签订的认购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2003年最高院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其作了相关规定。首先,商品房认购意向书是预约合同,是出...
意向书具有协商性和灵活性。与协议、合同不同,意向书一旦签约不能随意更改,意向书更加灵活; 在协商过程中,各方可以根据各自的意图和目的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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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视为合法有效。r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r1、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r2、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r3、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意向书的内容不涉及买卖关系双方的具体权利与义务的,该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双方当事人取得的也只是签订正式合同的优先权,最后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即使违约,承担的也只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如果意向书的内容已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时,如果开发商违约,需要承担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是违约责任。
认购意向书的法律效力: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签订的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认购书没有法律效力,但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认购书可视为有效。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应在约定期限内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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