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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具有协商性和灵活性。与协议、合同不同,意向书一旦签约不能随意更改,意向书更加灵活; 在协商过程中,各方可以根据各自的意图和目的提出意见...
意向书的内容不涉及买卖关系双方的具体权利与义务的,该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双方当事人取得的也只是签订正式合同的优先权,最后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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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符合法律的规定的话,购房意向书是有法律效力的,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违反购房协议书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守约方因信赖利益落空产生的损失应酌情予以赔偿。
认购意向书如果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则具备购房合同应有的法律效力。如果违反了了认购意向书的约定,也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意向书如果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则具备购房合同应有的法律效力。如果违反了了认购意向书的约定,也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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