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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签订方应当是买方和卖方,合同可以约定房款总额、付款方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时间及出卖方不履行转移登记,买受方可以享有合同解除权,...
卖房人毁约,要承担三种结果。 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 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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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房价快速上涨的形势下,房产交易呈现故意违约或恶意违约多发现象,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部分卖房人唯利是图、丧失诚信,契约精神缺失。这部分卖房人认为违约金数额可控,最多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二是部分卖房人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对法律知识缺乏。他们认为房子是我的,我想卖就卖,不想卖可以不用给出理由。三是司法实践中对恶意违约行为处罚较轻,让个别卖房人看到了实施恶意违约、进而实现不法利益的可能。四是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恶意违约者的违约成本太低。五是部分房屋中介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中存在违法、违规和失职行为,提供的居间服务不够规范。预防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出现,须从选择规范专业的中介公司开始。面对恶意违约者,很多守约者往往面临
卖房人毁约,要承担三种结果。 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 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缺失。 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返还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二手房交易违约行为有很多,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违约行为如下: 1、出卖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2、买受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 3、出卖人或买受人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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