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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遵循六大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
1,如果婚前个人购买并且登记于购买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财产,离婚时协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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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分割涉外离婚房产?1、男女平等、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保护妇女、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2、有利生产、生活、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3、如果双方时,有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审理该案件的只能处理位于该法院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不动产,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国家或地区,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如果双方在外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国法律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涉外离婚适用的程序虽然与我国审理普通离婚案件时有所不同,但是,由于涉外离婚是一个特别程序,在特别程序没有作出规定时,还应以普通程序作为参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适用我国法律。我国《》关于的分割规定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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