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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分割涉外离婚房产?1、男女平等、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保护妇女、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2、有利生产、生活、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如果双方在外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国法律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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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产的分割,不动产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办理离婚的只能是在法院,由动产和不动产所在的法院进行管辖,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财产所在地进行处理。房产分割的原则应遵循平等处理、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公平处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原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有权平等分割,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归一方所有或者各自所有,从其约定;未明确约定,由双方协商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23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婚姻关系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美国法律,离婚适用离婚地法律,除非国外惯常居所地拒绝受理,你有中国身份证的话,属于中国籍,属人管辖,又在中国领证,当然适用中国法律,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分割,如果婚内处分,所得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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