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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及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长期以来企业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制度,被明...
职工福利费用范围:职工福利费用范围1、职工医疗费用2、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伤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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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文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在会计处理上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
这里的工作现场的防暑降温用品支出要满足劳保支出的一般性规定;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分情况: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手套,而工作现场的防暑降温用品开支应列入劳保支出;三是限于工作服。注意,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即需要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且满足以下条件、安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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