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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有约定每月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相应比例扣留,也可以最后结算时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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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400万元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可在同一项目中合并。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双方可约定更长的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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