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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不属于承揽关系。《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
1、运输合同是独立的合同种类,不是承揽关系。 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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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承包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结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设项目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全部建设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其承包的全部建设项目,然后以分包的名义转让给其他单位的行为。
不属于。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运输合同关系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所形成的合同关系。 法律上的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任务的法律关系。 承揽关系是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是以承揽合同的设立为前提,合同设立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工作完成的标志是工作成果的产生。因此,承揽注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工作本身。当然,工作成果的取得无疑要通过承揽人付出一定的劳务,但承揽法律关系却不是提供劳务。承揽人如果仅仅进行工作而没有工作成果,对于定做人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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