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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劳动者请假应当有正当理由,无论请多长时间,都不构成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但用人单位不得批准理由不足的请假。假期可以不发工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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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病长期请假如果超出劳动者的医疗期,劳动者仍然未能痊愈,或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
公司没有这个权利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有权利降低你的福利待遇,比如有相关规定,请假超过限制当年没有年终奖或减半之类的,这个可以,但是不能以这个作为理由解聘,如果解聘,一样要产生经济补偿的,当然前提是你已经办理正常的请假审批流程手续,并且有相关的单据支持,如果是请假不报,公司要是有足够证据,可以按照旷工处理,这样就可以无偿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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