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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合同变更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同意修改、补充或者删除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
按实际情况,到期,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重新协议签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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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条件: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变更期限由双方签字盖章;其他。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与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2)劳动合同签订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事故、战争等。(4)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的;(5)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力丧失或部分丧失,职场与职业技能不符,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水平等,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6)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补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应该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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