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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婚前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并已经付清全款的,时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婚后购买的,用夫妻共有财产...
的使用权是有一定价值的,但男方取得这套房子时并没有支付对价而是单位分配的,而购买产权时又是用购买,所以认定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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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单位福利房可以协商分割,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福利房的分割主要根据财产的情况来判断,如果房屋是在婚前获得,并且已经付清房款,那就属于一方所有。如果是在婚后获得,并且是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还贷,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照比例进行分割。
婚后取得的福利房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了有特别约定的以外,夫妻拥有各自一半的产权。价格可以按当时购买时所付的价钱计算,或是根据现在房子的价值进行评估后计算。离婚时双方如果均主张该房,双方可以竞价,然后由取得房屋的一方折价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主张的,可以拍卖或变卖,双方分割价款。但如果购房时与单位有房屋转让限制约定的,则需要经过单位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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