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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是指产品或者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在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缺陷可以体现为不符合该标...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谓的缺陷是指产品危害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保障人身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符合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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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同商品,是指名称、用途、功能、原料或者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的商品。相同服务,是指在服务的名称、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的服务。 2、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 3、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 4、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一、什么是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二、产品缺陷责任如何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构成产品缺陷责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一)赔偿权利主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赔偿请求权,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请求的内容,是赔偿损失,包括恢复原状,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换缺陷产品的合同责任形式。(二)赔偿义务主体1、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生产者和直接销售者是基本的责任主体,而其他人员,如运输者、仓储者、非直接销售者虽然对产品缺陷负有责任,但消费者不能直接向其请求赔偿,而只有生产者、销售者在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后,再向这些人追偿。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销售者能够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即非直接出售人,则该提供者应承担责任。2、服务的提供者。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3、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或借用人。由于在我国借用他人营业执照进行非法经营的现象为较普遍,所以,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4、展销会的举办者或者柜台的出租者。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5、广告经营者。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而又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赔偿范围产品缺陷责任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赔偿。1、人身伤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2、财产损害赔偿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
商品存在缺陷由谁负责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9条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和他人财产损害的,无论生产者是否有错误,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第一,没有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造成损害的缺陷不存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由于销售者的错误和其他原因而产生的缺陷不存在的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如果生产者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必须提交证据证明上述情况之一存在,即生产者必须承担举证责任。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生产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于销售人员的过错导致产品有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或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人员应承担责任,销售人员无过错,但销售人员无法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人员或供应人员,销售人员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商品存在缺陷是指商品存在危害人身安全、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身健康、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身健康、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述生产者和销售者由于缺陷的存在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不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但这并不意味着生产者或销售者对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以法律形式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即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有义务向受害者赔偿。其中一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免除另一方向受害者赔偿的义务。履行赔偿后,履行赔偿义务的人可能是负责人,民事法律关系结束的二是双方都有责任,此时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在双方之间。履行义务的一方成为新的权利者,享有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义务的权利三是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责任,此时也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上述两种情况,《产品质量法》也明确规定,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销售者赔偿的,产品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生产者索赔。如果属于产品销售人员的责任,产品生产人员有权向产品销售人员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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