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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不属于工伤,规定就是不超过48小时。规定都不好修改啊,差一个小时,2个小时。,不好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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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48小时内”是硬指标,如超过48小时,那么患者的疾病就不是突发性疾病,按规定就不能视同为工伤
要看是否“在自己的本职工作岗位上,或相关的岗位上”出的事故,或“为了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而必须需要的工作和场所”出的事故。陪公司客户出去吃饭,是你工作的需要,也是你工作的延伸,所以,你的受伤应做工伤处理。当然,你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你出事的地点和时间都是在你陪客户的范围内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在四十八小时以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死亡,可以要求社保部门或者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丧葬费,具体支付标准为:(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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