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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加班做了明确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必须是在确因工作需要,并经工会与...
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上述法定情形是指哪些呢? 《劳动法》规定了可以强制加班的情形。 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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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拒绝加班的,但是特殊工种跟特殊情况下,有部分劳动者不能拒绝加班。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不能拒绝加班: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我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必须在工作需要、工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能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同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这一规定的,为违法,视情节轻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一般常情况下,加班应该得到员工的同意,所以雇主一般不能解雇不服从加班安排的员工。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情形不在此限制。即:(一)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涉及危害生产和公共利益的,必须及时修复;(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虽然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是应当同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的同意。 至于白班和夜班或者三班倒这样的特殊事宜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体现。 如果没有体现即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单位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很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追究单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当然,详细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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