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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风险有哪些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虽然国家近来出台了一些规范商品房销售的条例、规定及司法解释等...
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 开发商往往夸大其辞,将在建房屋描绘成世外桃源,以吸引更多消费者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当房屋竣工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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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的风险有: 1、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均承诺将于正式交房办理入住手续后若干日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但交房之后,部分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办理两证。 2、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 3、商品房预售合同猫腻多。 4、利用购房人信息有限预售产权上有瑕疵的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的风险包括:1。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材料具有欺诈性。开发商承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正式交付后几天内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所有权证书。但交付后,部分开发商未按照合同为业主办理两份证书。2、交易目标不确定,买方风险较大。3、商品房预售合同很棘手。4、利用买方信息有限公司预售有缺陷的商品房。
一、商品房预售需要什么条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㈢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并且在第六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二、购买预售商品房有风险吗《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商品房开发还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以预售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五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商品房的建设便没有了合法的基础,便不可能有其他许可证,当然也就无法办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则是表明商品房为合法建筑,没有这三证,意味着该商品房有可能是违章建筑,当然也就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是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购房人风险,允许开发商进行房屋提前预售的一种法律许可,无此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即为违法行为,而且对购房人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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