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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出的农村宅基地翻盖房屋,1、农村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用地许可手续。2、《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在乡、...
1、农村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用地许可手续。 2、《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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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翻建是需要申请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国家和各地政府对于建房的面积、高度等都是有一定标准的,盖房子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的面积之内建造,不能超占。但不少农民朋友在建房子多是私自乱建,对于超占和高出楼层、高度的情况比较严重,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现在规定房子不能随便翻建,必须要通过手续审批。 2.私自进行翻建可能会增加危险系数,如果是建造别墅、单元楼之类的必须有专业队伍的设计和施工,这样才能保证安全。 3.现阶段对于宅基地的规定是一户一宅,面积和高度以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准。房子的翻建需要办理申请手续,还要通过审核才可以。现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翻建要办什么手续?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2.申请人需要带上自己的胜芳镇、户口本、土地证和其他规定材料,到当地的房管或土地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通过审批的即可进行翻建,但在翻建完成后还需要相关部门到实地检查,符合要求的则可以凭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 3.另外,对于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对危房进行翻建、改造的情况,还可以申请办理补助。补助的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分类进行补助。所以,现在要翻建农村老宅的朋友一定要先取得相应的手续,经过批准再行建造。而满足危房改造条件的朋友也可以去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申请相应的补贴。
1、农村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用地许可手续。 2、《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2条规定:“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根据以上规定,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如果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据此,农村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也应当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建房办理的手续有: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4、政府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同意建房; 5、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7、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2。实施农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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