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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的是夫妻一方出让房屋买卖的目的和价格,如果第三人购买是善意的并且价格合理,同时已经完成产权变更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但是可以在离婚时...
房屋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分别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指的是房屋产权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同共有指的是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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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分别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指的是房屋产权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同共有指的是房屋产权人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置房屋均无效。共有房产如果想要买卖,通常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第一种,取得共有人的同意依据《》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八条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并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已经登记的,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在实践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有的房屋被一方单方出售的问题,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的房屋,将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根据《》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取得并办理登记的,另一方将无法追回房屋。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实务中有不少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被夫妻一方出卖的情形。对于很多人来说,房屋是重要的财产,会涉及当事人的基本的居住权,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擅自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保护夫妻另一方的权益,还是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从公开判决的内容看,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也出现了较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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