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按照以下的方法来进行分配: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分配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但是需要注意,双方达成的内部协议,并不能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双方约定房产只归一方所有,以避免偿还另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或者
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就损害了善意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有权撤销其中一方的放弃共同财产行为。
其次,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分配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具体来说,这一种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结合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