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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双休日安排劳动者上班,在劳动法里属调班,不违法。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属加班,不得调休,依法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平日...
平时请假按事假处理,只能扣平时1倍工资,双休日加班必须按双倍支付,这样做就是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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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是否包括星期日和节假日加班时间?“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及“标准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是否包括星期日和节假日加班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36条、38条、40条、41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权利,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为了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对标准日工作时间和标准周工作时间作了明确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标准日工作时间和标准周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加点。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命令和要求,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从事工作叫加班;在标准日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工作叫加点。因此,《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
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平时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来补偿。休息日的加班可以用补休的办法来补偿。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休息日为两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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