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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要向破产组申报债权。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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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十九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
逾期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也可以受偿。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之前已经分配的,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人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公司清算要向破产组申报债权。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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