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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债权...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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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债权人、债务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债务人、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已经宣告企业破产的除外。《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或到百度找这律师网站到里面去详细的提问了解看看
依据法律的规定,破产清算组的成员可以包括会计师、债权人代表等人担任,债权人委员会可对清算组进行监督。清算小组可以是由法院委派第三方机构,也可以是公司内部组织的成员,在担任清算组负责人的时候对于成员的具体要求,其实并没有特别严格,如果是属于债权申报联系人的,也能够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申报债权期间不可以对债权人清偿。公司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的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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