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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财产支付为内容的请求权支付标的是劳务或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因其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是可以申报的债权。2、以债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是破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我国破产立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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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申报债权中,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不得重新申报,但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以前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人应当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债权人未按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逾期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也可以受偿。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之前已经分配的,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人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债权申报期限是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的固定期限。有必要限制破产程序的及时顺利进行。因为,只有在债权人数量和债权数额行业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清算分配。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实例。有两种法律主义和法院自由裁量权。我国新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自由裁量权,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本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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