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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十九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未决的债权,可以向清算组申报。...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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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一)公司解散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二)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
债权人向债务人申报债权的行为当然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只要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可以随时随地中断诉讼时效的。债务人收到催债通知以后,如果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债权人要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处理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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