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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当事人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买卖房屋的合同,且该合同未附条件或期限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
可以,如果是你们之间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没有过户的话,可能不会产生房屋转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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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整的法律文件,项目被确认违法。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卖方应当承担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二、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卖方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3、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等。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以下这些后果: (1)相互返还。即由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2)买受人已经实际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费,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的对于装修价值部分可由出卖人适当给予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清双方责任,各自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担损失。 (4)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5)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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