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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工时制:周末加班按200%, 2、要看你的单位是否被告了综合工时制,如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计算工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加班,按不低于工人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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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安排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付300%,现在有法定假日有11天。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当日加班,除了当日工资外,还可获得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的加班工资。但商场营业员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劳动者,并不按此法计算加班费。 企业在对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进行折算。 此外还有两种特殊的加班工资算法。一种情况是因工作性质需要,企业采取集中上班、集中休息的方式安排工作,并经劳保部门批准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150%的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300%的加班工资。另一种情况是,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劳动者,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可以自主安排,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也就是说不存在规定一天的工作时间是多少。 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是工作时间难以固定,公司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同样要保证员工必要的休息。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工作日的上下班时间不确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机动休息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确定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下,自由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或在工作时间内弹性安排工作等,其特点是弹性工作、弹性休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才在程序上合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其实际工作时间同样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关。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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