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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现金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100%现金支付的并购无需证监会审核。在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类重组方案审核较...
就资产重组现金收购问题而言1.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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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现金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用审了!”并购重组新政出台之时,众多市场人士纷纷表示好奇,但均猜不透它将如何发挥作用,甚至有人认为原有审核下的现金收购流程同样很快,这一政策可能只是“看起来很美”。如今,2个多月过去了,其威力开始显现。上证报统计发现,现金收购比例明显提高,并且在迄今的16起现金收购中有5起为跨境并购,有力地支持了中国企业“走出去”。并且,现金收购还牵出了另一项“新鲜事物”,即估值报告的应用,在此过程中企业更重视并购后的整合效应,而非如从前单纯看重业绩对赌。助力跨境并购上周四,华昌达公布重大资产购买方案,拟以3.29亿元对价收购美国DMW公司,这是现金收购的最新案例。交易条款中有一条,本次交易若在2015年2月27日前未能实施完毕,买方或卖方均可以终止本次交易。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跨境并购需要获得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多个政府机关的审批,颇为费时。而华昌达从首次披露方案到2月27日这一时间点仅有一个月多一点的时间;即使假设其停牌当时已经形成明确意向,整个收购过程也仅有五个月的时间。考虑到华昌达是通过在英国和美国分别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再去收购DMW公司,期间横跨三国的法律事务、合理税收安排,相当复杂,而尽职调查需远赴美国多地,同样不易,因此这段时间很难说宽裕。不过,对于公司却有一项有利因素。去年11月下旬,证监会通过了最新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办法》),其中明确取消了以现金为对价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行政许可,由此激活了审批流程,为此类时间安排紧凑的并购留下了空间。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以上定义从不同的角度对资产重组行为进行了定义,各有长处。但总的来说,上述定义存在以下缺点: 1.所包含的内容比资产重组所包含的内容广,概括性不强,不利于对资产重组现象的把握。 2.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明确。从定义上很难去把握资产重组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容易判定新生现象是否归属于资产重组。比方说,有人认为增发股份是资产重组行为,而其他人则认为它只是一个企业融资行为。 3.对概念的把握和理解上容易出现分歧。比如一部分学者认为资产重组是企业资产的一种存量调整,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资产重组是增量调整。还有一部分学者干脆把资产重组分成广义重组和狭义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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