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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许可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房屋被拆除,被拆迁人申请房地局作出拆迁裁决,房地局以《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违法建筑被强拆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院确认违法,虽然不能就违法建筑本身主张赔偿损失但是可以主张因为强拆造成的建筑内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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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非法建筑,就必须拆除,因为从本质上讲,非法建筑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因为非法,所以必须拆除,没有相应的补偿。《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理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拆除非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不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没有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违反城乡规划的,依法处理。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于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违章建筑要拆迁的,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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