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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1、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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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方式是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员工自动离职,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自动离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方式是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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