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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案件的审理中,准确界定抗辩和反诉的标准就是看被告的抗辩是否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超出属于抗辩,超出属于反诉。...
因签约过程不规范引起的纠纷 中介人员良莠不齐,一些中介业务员不按规范操作埋下许多纠纷的隐患。比如:签了合同后不给正本而只给复印件、私收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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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性质属于普通商品房还是保障性住房?产权证登记在谁的名下?书面协议的内容是怎样的?如何约定的?现在房屋由谁实际居住使用? 要判断你能否要回房屋要根据以上案情信息判断。因您提供的信息过于简单,暂无法作出准确判断,建议持书面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结合,综合判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因为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是涉及房屋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则由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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