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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人均不足70m2的,其差额部分按750元/m2补足。第十九条被拆迁人的搬家费和过渡费按应安置人...
1.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2.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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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妇,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性享受护理假20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用途,那么,这种用途的特殊性决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可转让性,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否则将导致违背事物本来的制度初衷,而且会破坏市场的公平原则。我国《物权法》第137条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这是以基本民事立法的形式对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立法态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得转让的,这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属于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如果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如果在转让划拨土地的房产时,此时时必须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后向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如果审批不通过是不能对房产进行转让的。其次就是划拨土地在法律上是不允许转让,除非是符合相应的条件。私自转让是非法的,法律上也不会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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