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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跟工资的支付如下: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
劳务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都是依法建立的劳动关系保护契约,都能起到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约束作用。但相对而言,劳动者还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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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法: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当事人去外厂加工生产的,属于劳务派遣的性质,劳务派遣单位就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 3,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2年。二,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可以选择续签或者不续签,劳务派遣员工续签年限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作为劳务派遣公司,是应当由您公司缴纳残疾人保障金,还是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缴纳保障金?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07〕90号)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缴纳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大残联发[2012]20号)的规定,企业雇佣劳务公司的派遣人员属于用工单位,劳务公司属于用人单位,因此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应计入劳务公司在职职工人数。也就是说您的公司应当为劳务派遣人员支付残疾人保障金。 2.公司人员不固定,如何确定缴纳的人数。 按照《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审核2012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及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中“二、征收标准”的规定:凡2012年度年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数1.7%比例的用人单位,须按规定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度年平均职工人数×1.7%-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对此,您若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参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103号)中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咨询。 就该事宜,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降低该费用:第一,雇佣一定数目的残疾人员;或者,第二,在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纳保障金的责任承担,将该费用转嫁给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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