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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承包合同规避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我的回答如下所示: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交通运输、物流快递、餐饮娱乐、保洁、绿化、保安、停车管理等...
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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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们从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来看,由于劳动关系存在着从属性,劳动者实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为其提供劳动,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就应认定为劳动关系。为了解开人们对此的多种看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其次,公司以承包方式将公司业务承包给在职员工,其实质是企业内部承包用工的一种方式,关于这种用工方式的受理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3]224号“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中明确:“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但是,如果承包合同中包含有工资福利等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则该合同带有劳动合同的某些属性。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视情况而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有关承包合同规避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我的回答如下所示: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交通运输、物流快递、餐饮娱乐、保洁、绿化、保安、停车管理等行业通过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情形尤为突出,争议发生后承包合同就成为企业拒绝承担用人单位义务的挡箭牌。这种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同时危害很大:如果是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有不被非法解雇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加班获得加班费的权利、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合同终止时获得经济补偿等各项权利。而如果是承包合同,则发包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费用,无需承担以上对应的各项义务,承包方也不享有以上权利。由于实践中承包方式多种多样,除了这种直接承包关系外,还有分包、转包、甚至层层承包,如此下去可以在一个企业里一份劳动合同也不需要签订,全部用承包形式代替,所以这就给法官甄别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工作也带来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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