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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中的第三人被起诉后,a与a以合同期内未支付,我该怎么办

2022-02-27
A、B两人合伙,我与A签合同,B事实上知道,没有提异议,而且按合同履行了义务,但B现在以不知道合同为由,不愿按合同规定支付我奖励款10000元,我以A为被告起诉到法院,A请求法院追加B为第三人。开庭过程中由于我不懂法律,认为我只与A签订合同,因此只坚决要求A支付我10000元,法院经第一次开庭后认为应追加B为共同被告,我因此要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B与A共同支付我10000元。B的律师认为我第一次开庭已放弃对B的请求权,不能再要求B支付,请问(1)我是否可以只要求A支付我10000元?(2)因为B由第三人变为被告,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于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第二次开庭时我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一、即使A签合同时明确表示能作主,但根据《民诉意见》47、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这里的共同诉讼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而不是普通的共同诉讼,因此,即使A能作主,仍然要以全体合伙人为被告!二、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问题,一般来说,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该案的情况不同,该案是法院在审查后提出追加当事人的情况,这时候变更诉讼请求是因为法院认为需要而导致,因此,可以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且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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