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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退出机制不完善,容易让合伙企业内部产生纠纷。 因此,合伙协议当中,除了要写明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地点、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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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退还本金的问题:合伙协议中约定了退股退还本金,且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但该条同时规定,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对于本案来说,甲方可以退伙,但须先进行清算,清算后按照其合伙的份额扣除赔偿数额后计算得出应退还给甲方的数额,但是,由于合伙企业约定了两年内不得退股,因此,清算后得出的应退还给甲方的数额可以在两年后再退还给他,相当于在两年内可以对这部分资金无息使用。同时,清算费用由甲方承担。 其次,关于甲方应赔偿的数额的问题:第一,合伙协议上已经注明了两年内不退股,甲方在经营了三个月时提出退股,不符合合伙协议,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其退伙后利用三方共同资源开发客户,显然给合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9条,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其退伙显然会给合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也未征得其他两人的同意,根据该法第47条规定,其应当赔偿因其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也就变成合法的合伙关系。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经营期限,其中任意合伙人可随时提出退伙,但应提前30日告知其余合伙人。假如其中一人私自抽回出资或者私分合伙财产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在产生债务时,分别取得的合伙财产应全部返还,作为合伙共有财产,偿还合伙债务。
合作伙伴退休的,其他合作伙伴应根据退休时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退休人员的财产份额。退休时有未结束的合作企业事务的,结束后结算。退休时,结算后,企业的现实财产比原始出资少的情况下,按现实财产换算的份额返还退休人员的企业经营平等,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给退休人员的企业经营有利的情况下,必须与退休人员的原始出资和应该分配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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