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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建房并不一定需要拆除,占用耕地建房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同意后就可以建设。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
一般不会,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财政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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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一般不会,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财政部于1990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明确,对耕地占用税的减免,除执行暂行条例已有的规定外,还应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 ( 1)占用耕地1000亩以上的,报财政部批准,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2)占用耕地30亩以上、不足1000亩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 ( 3)占用耕地3亩以上、不足30亩的,报地、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 4)占用耕地不足3亩的,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财政局备案。 ( 5)计划单列市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权限,按照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占用耕地的审批权限确定,由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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