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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退钱不算是犯罪中止。套路贷一般会被定性为诈骗罪,诈骗后退回赃款不算犯罪中止,应当属于犯罪既遂,退钱应当算积极退赃情节。...
套路贷涉及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 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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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涉及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 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会。 多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所参与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 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但刑法和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吸引、介绍被害人“借款”的; (2)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的; (3)出售、提供、帮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4)协助制造走账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的; (5)协助办理公证的; (6)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 (7)协助套现、取现、办理动产或不动产过户等,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 (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规定的情形。 上述规定中的“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同案人、被害人的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套路贷”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查处等主客观因素综合分析认定。
根据2019年4月9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处理套期贷款刑事案件的一些意见》,实践中套期贷款的常见犯罪手法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制造私人贷款幻想。(2)制造资金流水等虚假支付事实。(3)故意制造违约或认定违约。(4)恶意高额借款金额。(5)软硬兼施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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