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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都是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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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如何确定“一个月工资的数额”,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2008.1.1前建立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起到劳动合同终止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在2008.7.1前终止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在2009.1.1前终止的补偿一个月工资。 2008.1.1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实际用工日(劳动者实际入职日)起到劳动合同终止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不过是因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或者单位以降薪等低于原劳动条件来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才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愿意维持或提高劳动报酬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2008.1.1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因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2008.1.1前工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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