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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本质是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一方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
1、在签订装修合同前,必须首先做到心中没有疑问,如果你对工程质量、装饰材料、设计方案等很多内容心里没底,那么不要急于签装修合同,而是要先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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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签订装修合同前,必须首先做到心中没有疑问,如果你对工程质量、装饰材料、设计方案等很多内容心里没底,那么不要急于签装修合同,而是要先想办法把这些疑问全部弄明白。 2、家庭装修合同的文件包括工程预算、设计图纸、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 3、在装修合同中,要详细标明付款方式,一般来说有两种付款方式;第一种是开工前支付60%,工程进度过半后,将余下的40%缴付给该装修公司所属的家庭交易市场,由交易市场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支付。第二种是分3次支付,开工前支付60%,工程过半后再支付35%,验收合格后支付5%。 4、一般来说,你所缴纳的定金越多,对装饰企业的约束力就越小,出现问题就越容易出现损失,所以再没有完全确定选择那一家装修公司之前,好不要缴纳定金,如果对方强烈要求,而你又比较满意这家公司,那么也要本着越少越好的原则。 5、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要注意奖惩条款,明确违约方的责任和处置方法,明确装修保修期和保修范围,付款时间、开工时间,增、减项目款项的支付等。 装修是一门大学问,为了让我们的装修更加的顺心也更加的省钱,我们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多加注意,对一些装修细则作出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证明的注意事项如下: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在线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得,同时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二、工人应弄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说明工作的内容和地点。三、劳动报酬报酬,避免口头约定。4、特别注意试用期。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只约定试用期合同无效。试用期结束后,要求劳动者离开是作弊;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否则可以离开。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6、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条件要明确。有些工人为了赚更多的钱,默认企业要求严重加班,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纠纷就是因为这个。7、社会保险协议。有些企业用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误导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八、不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了应对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字.按手印,走过场,劳动者也不把合同当回事,有些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种合同无效,劳动者维权成本高。9、一些合同规定了非法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子。因工伤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合同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绝签字。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应保管一份。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现在两种争议的处理有融合之势。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往往两者是主附关系,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它约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定表明一个单位已经正式录用了某个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受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聘用合同是以所建立的劳动合同为前提的,是劳动合同的补充,聘用合同一般主要约定劳动者聘用在什么岗位、该岗位的职责、该岗位应遵守什么特殊的规定、该岗位存在何种师徒关系、何时到岗上班、何时终止师徒关系等等。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则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聘用合同的约定为解释处理。第二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劳动合同而没有聘用合同,往往把聘用合同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作了约定,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第三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聘用合同而没有劳动合同,往往在聘用合同描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聘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第四种情况:在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职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所以这些单位与职工之间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只签署聘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人事仲裁处理。事实上合同的名称并不能决定合同的内容,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只要其内容是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的,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依据,并不会名称不同而有严格的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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