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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属于定限物权吗?

2021-05-26
它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和特定的期限内行使。其权利行使的范围一般只及于土地的表面,矿物和地下埋藏物仍为国家所有,行使土地使用权的地下的深度以施工和有利害关系为限;对于土地上方的空间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涉及,实践中,土地使用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利用土地上方的空间。开发房地产的,楼层的高度以规划部门批准的容积率和设计要点为准,由于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与建筑面积有关,建筑面积与建筑物的高度有关,因而出让金的收取应视为包含了利用土地上方空间的费用,故土地上方的空间,在与土地使用者有利害关系的范围内,应视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取得土地使用权,应视为同时取得其上方合理范围内的空间利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则由出让合同按土地用途依法确定。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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