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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一般有哪些模式

2021-12-01
股权激励模式包括:(1)业绩股票;(2)股票期权;(3)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虚拟股票。激励对象可以享有一定数量的股息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投票权、转让和出售权,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4)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涨,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需要为行权支付现金,行权后可以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是指事先给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和出售有一定的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时,激励对象才能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受益。(6)延期支付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的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是当年发放的,而是按照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转换成股票数量。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的形式或根据当时的股票市值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激励对象。(7)经营者/员工持股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是公司免费赠与激励对象,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或者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激励者在股票升值时受益,在股票贬值时受益。(8)管理层/员工收购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共享风险和利益,从而改变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9)账面价值增值权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根据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然后在期末根据每股净资产的期末值卖给公司。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要支付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和名义股份的数量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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