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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以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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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并由法院作出的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的裁定,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当事人应当向其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对方的行为如果具有经产性,就构成了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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