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当事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2、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的; 3、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他情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3、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4、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5、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如果受到行为限制的一方不履行裁定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书面申请,若有困难,可口头申请。若当事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申请不需缴纳诉讼费,也无需提供担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750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